发文机关:中国共产党栖霞市委员会
发文字号:栖委〔2017〕57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5日印发
标题: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优质创业项目的奖励办法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优质创业项目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栖创新创业,助力建设最具胶东风情的绿色新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才奖励
通过设立专门的引才奖励,充分调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引才积极性,引导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引进渠道,形成持续效应,以更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栖创新发展。
(一)奖励对象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给予引才奖补:
(1)在栖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团组织)。其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高等教育院校、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
(2)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具备引才数量或质量上的优势。
(3)单位经营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人才发展途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授予伯乐奖:
(1)获得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才招聘引进的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对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市镇两级部门主管或从事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针对企事业单位设立卓越引才奖、杰出引才奖、优秀引才奖三个奖补等次,每年评选一次,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针对个人设立伯乐奖,伯乐奖为荣誉奖,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评选。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评先选优中单独给予优秀奖励;属于企业及其他性质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
集体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事业单位人才相关工作支出。
(三)奖励申报
每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本年度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的申报工作。申请引才奖补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引才奖补申请表。
2.单位法人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本年度引才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及引进人才花名册、学历(职称)证明、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等)及保险缴纳证明等。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伯乐奖的个人须提交有关申请表、典型事迹等材料。企业单位或其它性质人员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申报工作,由所在镇街区负责受理,经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估后,择优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市属驻栖单位及市直单位引才奖补和伯乐奖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负责受理。
(四)奖励评审
1.评审标准和方式。对引才奖补的评审,采取量化打分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标准为:每引进(含柔性引进)一名本科生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4分,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人才)计8分,正高级职称人才计12分,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计20分,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部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计50分,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计80分。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计分。对积极组织或参加全市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引才平台完善、引才政策优惠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加分。组织人社部门公开考录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计分范围。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做好得分自测。所在镇街区应做好审核把关。
对伯乐奖的评审,结合所在镇街区、单位引才情况以及个人发挥的作用,综合进行评价和认定。
2.评审规则和程序。申报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统筹兼顾量化得分、行业类别、产业导向、镇街区分布等多种因素,对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获奖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予以表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拨付引才奖补资金。
(五)资金保障
引才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高层次人才优质创业项目奖励
对带项目来栖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发展状况择优进行奖励,加快高层次人才优质创业项目孵化发展,打造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中心和示范基地。
(一)奖励对象
根据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评选优质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创业奖励资金20万元。后期可根据全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奖励范围。申报奖励的创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项目已经开展运营,并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
2.拥有核心技术,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或权威认证,即将或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
3.项目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附加值高,能够带动产业发展,可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申报
奖励项目申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项目由相关创业园、企业负责推荐,经所在镇街区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评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择优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3年内拨付完毕。
(五)资金保障
高层次人才优质创业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高层次人才携创业项目来栖考察洽谈所发生的交通补贴、会务接待等费用,谁承接、谁负责。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和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除予以追缴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栖霞市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