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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三百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高淼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14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百人才”是指在所从事行业做出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百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百名优秀引进人才。

  第三条 “三百人才”选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三百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批,实施动态管理。

  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三百人才”分别从以下范围内选拔,同时具备相应范围条件的,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推荐。

  (一)百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从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教育、卫生、文学艺术、新闻等各个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二)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从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农机、农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选拔。

  (三)百名优秀引进人才。从我市引进的拥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来蓬创业的各类人才中选拔。

  第六条 “三百人才”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其他条件。“三百人才”推荐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百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获蓬莱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专业学术方面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发表有较大影响和价值的学术论文、著作,得到市内同行公认;在工程建设、科技项目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和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能解决专业上的技术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教育、卫生、文学艺术、新闻等领域专业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2、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以自己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知识等帮助当地群众共同致富,为群众所公认;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在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投资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被蓬莱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各类科技推广示范户、专业生产示范户和营销大户,发展致富成绩突出,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的能工巧匠,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3、百名优秀引进人才。获市(县)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在科研、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发明创造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本行业(单位)中的业务技术骨干,业务技术水平在市内领先。

  选拔时以近三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选拔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人选推荐。“三百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镇(区、街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资格审查。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专业评审。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专业评审组,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条 社会公示。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专业评审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评选和考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后将人选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三百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并颁发相关证书。

  待遇与管理

  第十二条 选拔出来的“三百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二)优先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在单位和部门要为“三百人才”参加各级组织的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提供便利;

  (三)推荐上级相关优秀人才人选和奖励表彰人选时,原则上从“三百人才”范围内选拔;

  (四)职称评聘时,同类人员中优先;

  (五)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优先推荐;

  (六)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由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实施对口技术指导和帮扶;

  (七)每两年对每类优秀人才成绩特别突出的予以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三百人才”的管理:

  (一)目标管理制度。当选的“三百人才”要制定出工作目标并逐年分解目标,经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绩效考评考核制度。主管部门负责“三百人才”的日常管理。建立“三百人才”考绩档案,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记入考绩档案。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三百人才”的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变动情况,进修学习、外出考察、参与重大活动、发表论文著作、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奖励表彰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分行业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了解其思想、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协调处理。根据“三百人才”工作特点和技术特长情况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实物支持、扶贫济困等公益性活动,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加强对“三百人才”的宣传与推介。市内各类新闻传播媒体应积极宣传、报导其先进事迹,扩大其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当选的“三百人才”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一)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蓬莱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的;

  (四)未能发挥积极作用、履行相应义务的;

  (五)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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