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号召,海阳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的意见》(海政发[2016]29号),通过建立“双创”平台,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吸引科技及现代服务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优秀人才入驻,开展项目孵化、培育及产品设计、研发、营销等创新创业活动。
海阳“双创”大厦项目是海阳市重点打造的产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创新创业、招才引智平台,由烟台小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资打造,市政府对项目建设运营给予了重点扶持,将“双创”平台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双创”大厦座落于海阳旅游度假区海滨中路163号,为一幢13层高、总面积4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在规划设计上突出了基础配套、商务配套、生活配套和管理配套,具备创新创业、电商微商、科技孵化、区域总部经济、会展培训、窗口展示等六大载体功能。目前,“双创”大厦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并正式启动运营。2016年12月“双创”大厦成功入选了烟台市一类创客空间。
市政府对入驻大厦的企业、人才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除到海阳市投资征地建厂、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生产性企业外,凡外地企业、个人到海阳“双创”大厦注册成立公司,进行创意、研发、设计、销售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依法照章纳税,均给予奖励扶持。奖励扶持资金的多少,根据企业、人才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大小决定。具体为:
1、对入驻平台企业,按其实现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一定比例的标准给予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拨付给企业;自实现税收之月起,县级留成部分一次性或累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扶持资金;特殊情况或地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可“一企一议”。
2、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高管及高科技人才,列为引进的高端人才,凡在海阳购房置业的,给予购房补贴。特殊情况或地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可“一事一议”。
3、对入驻平台的项目引荐人,年终根据企业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按5%的标准给予推介、引荐补助;第二、第三年度分别按企业当年度纳税增量(县级留成部分)的10%、15%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