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长岛县委组织部 长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岛县财政局发
文字号:长人社发〔2017〕3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9日
标题:关于做好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庙岛、小黑山开发管理处,县直各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岛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纳高层次人才来岛创新创业,促进新旧功能转换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和中共烟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首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须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来长岛就业创业并购房,符合《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对象有关要求。
二、申报渠道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
1.本县辖区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2.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3.其它经认定可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的单位。
(二)申报人购房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同,购房补贴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和核发。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购房补贴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长岛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准备《意见》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申报单位要全面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符合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按相应申报渠道,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截止。
四、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人所购房产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房产证的二手住宅。已在本县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2、房产所有人可登记为申报人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登记为配偶的,须提供合法婚姻证明。
3、符合条件因故未在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继续申请购房补贴。
4、在本通知期限内就业创业但没有购房的,今后购房仍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五、审核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购房补贴申报后,应认真对申报人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初步审核确定购房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后,应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据此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报人账户。凡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今后购房补贴的申报发放
今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进行,不再另行下发申报通知。县里每年11月份集中审核发放1次购房补贴。
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办公室,设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我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受理和核发工作。
联系 人:赵学成、钱 波 联系电话:3215737
联系地址: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电子邮箱:ytcdqb@126.com
中共长岛县委组织部 长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岛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