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 人才烟台 >> 人才政策 >> 政策一本通

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杨晨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进一步发挥企业(园区)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更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决定面向全市遴选重点企业(园区),给予市“双百计划”人才引进配额,助推企业(园区)提升引才竞争力。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企业主要是指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有色及贵金属、高端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共享经济等前沿产业,以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企业。

  重点园区主要是指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园区或产业园区(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烟台市内注册并纳税,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经营业绩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2.创新能力较强:(1)近5年,单位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近5年,单位或个人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4)近3年每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

  3.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利税不低于5000万元。

  4.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近5年有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计划。

  达不到第2、3条标准要求,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也可申报:(1)有1名以上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有2名以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有3名以上市“双百计划”入选者。人才须全职创新或创业,可就低计入,但不重复计算。(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成长性良好,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且年均增长不低于15%。(3)近3年每年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7.5%。(4)企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占比不低于20%。

  (二)重点园区申报条件

  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2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园区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

  2.园区有3名以上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有6名以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有9名以上市“双百计划”入选者。人才须全职创新或创业,可就低计入,但不重复计算。

  3.拥有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

  4.在孵和孵化毕业一年企业有5家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10家以上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传统产业领域的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重点园区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县市区牵头部门申报。牵头部门审查把关并报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分别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入选省重点支持企业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

  (二)资格审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申报情况,对照标准条件对企业(园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企业(园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企业(园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考察公示企业(园区)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公布。将拟定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发文公布。

  四、支持政策

  (一)重点支持企业(园区)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10个左右,管理期2年。

  (二)给予每个重点支持企业(园区)2个“双百计划”人才引进配额,2年内有效,所得配额不占用所在企业年度申报指标。

  (三)重点支持企业(园区)面向市外海外新引进的全职创新或创业人才,符合“双百计划”标准条件的,由企业(园区)报所在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核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论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市“双百计划”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管理评估

  (一)重点支持企业(园区)分别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园区)在管理期内的人才引进工作计划,以及管理、保障、服务等方面有关责任。

  (二)加强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因企业(园区)或认定人选个人原因被取消“双百计划”人才资格的,收回未使用的“双百计划”配额,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支持企业(园区)。

  (三)管理期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重点支持企业(园区)引进人才创新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引才成果显著、人选发挥作用突出的,优先纳入下一期名单继续给予支持。

  (四)其他涉及人选管理及经费拨付等事项,按“双百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投诉 咨询 建议

标题:

内容:

图像验证码: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上传图片:

温馨提示:上传时,最多可以上传5张图片(png/jpg/jpe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点击图片可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