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
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充规定
为更加精准引进集聚青年人才,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烟委人组发〔2024〕4号)中规定的部分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2026年1月1日(含)之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工作的30周岁以下非驻烟高校专科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程序和组织部门优秀毕业生选聘程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不再纳入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二、2026年1月1日(含)之后,通过公开考录方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含中央、省属驻烟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通过选调方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不再纳入购房补贴政策范围。
除上述人才外,其他在政策有效期内和补贴申领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首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不受影响,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烟委人组发〔2024〕4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