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程名称
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
人才工程介绍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扶持。对新进区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2.科技领军人才扶持。对新进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同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或以房租形式补助12000元/年),三年内免收租金;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创业项目根据评审确定的类别,对取得具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机构资本投入的,根据风险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300万、200万元、100万元的风险跟投支持。
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稳定工作满一年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重点面向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2.团队成员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已在区内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引进的国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人事关系均调入引进单位,并全职在区工作。引进的海外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保证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4.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5.获得扶持的团队,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团队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6.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扶持不重复享受。
不予支持的团队:
1.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
2.团队带头人系从烟台开发区前几批团队中退出的。
3.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
4.创新领域、方向不属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
5.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
6.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的。
7.缺少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
1.申报对象:本细则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指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B类:指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指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烟台开发区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烟台开发区急需的特殊人才。
2.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
3.创业人才要求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烟台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4.创新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烟台开发区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
6.获得扶持的人才,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申报程序
1.项目受理。申请人填写《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或《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提交至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光盘一式1份(PDF格式-含申报书和附件)。
2.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选取部分技术和投资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初步意见。
3.实地考察。对初步入选团队和人才,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入选团队及人员思想政治、学术职业道德、现实表现情况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书和现场答辩材料的真实性;申报项目规划建设、财务等情况。
4.公示和公布。根据评审和考察实际情况,形成最终意见报管委审批。经管委批准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及人才,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扶持资金资助。
5.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和人才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