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范围
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引进的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数量为50人左右,管理期为3年。
评选条件
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才兼备,品行端正,作风严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人员。央企、国企中获总部奖,参照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执行。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平台业务技术骨干。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3.符合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09] 24号)条件的高端人才。
4.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5.在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人员。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烟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实施后成效显著,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一线教师。
7.医疗技术精湛,有较强的医学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应用能力,医学技术创新及引进填补我市空白,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为同行认可的人员。
8.在农作物选育、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中业绩突出,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并产生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对海阳地方特色品种,如海阳绿茶、白黄瓜等品种选育和品种保护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内或省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
1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被授予地市级以上“首席技师”称号的人员。
13.在工业企业中,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其管理成果为省内同行业公认且地方级税收连年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管理者。
14.依靠科技带头致富,并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为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5.在其他行业或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国家、省、市同行评比中多次获奖,在烟台市范围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优秀人才。
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组织领导
成立“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推荐评选程序
1.选拔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推荐人选需经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遴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基本情况表》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
2.市人才办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提交评委会评审。
3.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出考察人选。市人才办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4.评委会拟定初步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5.将初步人选名单在有关媒体公示3天。
6.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评选问题的,报市委、市政府表彰,颁发证书和津贴。
工作生活待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优先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中遴选;根据工作需要,对优秀人才量才使用,对适合担任领导职务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要大胆提拔;有关部门在制定工作规划、出台重大意见前,积极组织优秀人才建言献策。
2.根据工作需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所在单位要为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优秀人才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在管理期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优秀人才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
3.在管理期内,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每年组织优秀人才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管理办法
1.建立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档案。对管理期内的优秀人才,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3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才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考核制度。按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同时写出管理工作报告,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市级领导每人联系一名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所在单位领导也要定期走访,通过多种形式与优秀人才经常交流思想、了解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津贴,不再按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管理:①不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工作的;②调离一线岗位,不再发挥优秀人才引领作用的;③调往海阳市外工作的;④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⑤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⑥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⑦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