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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项目)

责任编辑:尹伟华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重点支持高等学校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支持对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支持政策:

  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申报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申报主管部门:教育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

  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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