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和聘任省外院士来我省工作而制定的政策。
支持对象:
聘任来鲁工作的省外院士
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省财政每年为每位院士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每月发给政府津贴1万元。
申报条件:
1.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
2.身体健康,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
3.聘任单位与院士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了聘任协议书。
申报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098
政策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