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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工程(特聘专家计划)

责任编辑:云英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泰山学者工程”子项目,面向海内外遴选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重点支持,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

  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给予每位兼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管理期内,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如将人事关系变更到用人单位,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省财政一次性发放100万元人才津贴。

  2.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3.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55周岁,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2.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5年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社会成果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

  4.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5.全职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省外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并具备上述1—4款条件,同时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

  (二)单位条件

  1.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2.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领域。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年3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政策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实施细则〉〈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实施细则〉〈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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