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子项目,面向海内外遴选高效生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支持对象:
省内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培养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支持领域:
在原有实施细则框架下,结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需要,将支持领域聚焦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等现代高效农业产业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海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通过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
3.在项目申报、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兼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3.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选聘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
(二)单位条件
1.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一家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要与申报项目相一致。
3.申报企业和联合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申报单位须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金额1:1的比例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团队。
具体条件以遴选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
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研发和生产的各类涉农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531—66777079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一季度启动,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组发〔201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