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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

责任编辑:云英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子项目,面向海内外遴选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增强人才在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我省传统产业发展优势,提高传统产业质量效益。

  支持对象:

  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领域:

  在原有实施细则框架下,结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需要,将支持领域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海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省科技计划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3.在项目申报、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人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属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

  3.兼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二)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上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具体条件以遴选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

  主营业务属于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

  申报主管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0531—86062354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一季度启动,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组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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