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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

责任编辑:云英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子项目,面向海内外遴选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进一步提高我省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为实现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支持对象: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领域:

  在原有实施细则框架下,结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需要,将支持领域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及其紧密相关的产业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海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领军人才所实施创新项目20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补助。

  3.在项目立项、分配激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国内人才,近5年内须在促进服务业相关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兼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全职选聘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二)单位条件

  1.在山东境内注册登记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三)所申报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以科技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可优先考虑。

  具体条件以遴选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

  主营业务在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

  申报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0531—86191764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一季度启动,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组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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