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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

责任编辑:云英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子项目,面向海内外培养和引进一批技艺精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技能领军人才,带动全省加快建设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支持对象:

  引领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能攻关的产业技能领军人才

  支持领域:

  在原有实施细则框架下,结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需要,将支持领域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产业

  支持政策:

  1.省财政对入选的每名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20万元为人才津贴。在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已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除已享受技师工作站支持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

  2.用人单位给予每位领军人才不低于5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3.领军人才享受省首席技师各项待遇(省政府津贴除外),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一)海外人选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国内人选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等。

  3.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单位条件

  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具体条件以遴选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

  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

  申报主管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6198051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一季度启动,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政策文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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