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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名家

责任编辑:云英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3-09-27

  结合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杰出领军人才。

  支持对象:

  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工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连续资助4年,专项经费共800万元,从中一次性给予每位齐鲁文化名家工作津贴10万元。

  2.资助扶持齐鲁文化名家开展创作研究、文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齐鲁文化名家发挥智库和引领作用。

  3.对齐鲁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著等提供资助。

  4.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地方和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在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申报条件:

  1.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专业造诣深,业务成就大。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在本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知识层次高,社会影响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8周岁。在一线工作,身体健康。社会知名度较高,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宣传部:0531—51775187

  申报时间:

  每四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参照选拔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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