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文化英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既有领军人物又有专业团队、既有拔尖人才又有人才群体的山东宣传文化人才大军。
支持对象:
山东省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
支持政策:
1.5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给予工作津贴1万元。
2.对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从事研究创作、技术研发、出版专著,以及考察交流、进修培训等提供资助,在5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资助费不超过3万元。
3.组织齐鲁文化英才评审、集中考察研修等活动,对齐鲁文化英才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奖励等。
4.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在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申报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具有强烈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
2.业务精湛,成绩突出。专业造诣较深,在本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得到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贡献较大,获得省级以上或国际重大奖项。
3.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线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较大发展潜力。
申报主管部门:
省委宣传部:0531—51775187
申报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参照评选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