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主体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总部在烟重点企业的海内外研发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也可申报。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主体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通过联合企业的方式申报;团队须从山东省外、海外引进;已入选山东省相关人才工程的,不得申报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2.高端人才(团队)只能申报本意见所列人才(团队)类别其中一项;属于蓝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企业及人才(团队),只能申报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入选后,在管理期内不能申报本意见所列其他人才(团队)。
3.高端人才(团队)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