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烟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烟人组办发〔2017〕3号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4日印发
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15〕12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团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申报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黄金、现代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二)申报范围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总部在烟重点企业的海内外研发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也可申报。属于蓝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企业,只能申报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除创业人才外,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选应符合烟发〔2015〕12号文件所列标准条件,同时,创新人才须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烟工作,创业人才须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烟依法注册创办企业。
3.每个单位创新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每个创业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选。人选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曾入选“双百计划”的人才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报告1份。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创新创业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同一单位推荐2名人选的要排序。
2.创新人选需填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创新类)》一式10份,一并装订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所获荣誉奖励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全职创新人选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兼职创新人选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和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兼职同意函;
⑥合作计划书;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选需填报《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创业类)》一式10份,一并装订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才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创业(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所获荣誉奖励及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实际投入资金证明材料等)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⑥商业计划书;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无需装订,以单页形式报送。
上述材料均需以A4纸双面印制胶装(个人信息表除外),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人选申报材料根据用人单位(以注册地为准)隶属关系、地域关系报送。市属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审定后报送。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烟台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领域。
(二)申报范围条件。
1.申报主体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通过联合企业的方式申报。企业创新类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团队须从烟台市外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来烟台工作,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依托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9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可放宽到3个月。创业团队领军人才须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烟台依法注册创办企业,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团队核心成员至少1名(含)从烟台市外引进,申报项目近两年来未获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3.同一团队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已入选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的,不得申报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三)申报材料。
1.团队推荐情况报告1份。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出具,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2.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需填报《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企业创新类或科技创业类)一式12份,一并装订下列材料:
(1)企业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②验资报告;③公司章程;④近2年审计报告(科技创业类企业发生经营业务的也需提供)。
企业创新类需同时提供: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②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
科技创业类需同时提供:领军人才所持企业股份证明。
联合申报需同时提供: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函。
(2)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明;②任职证明;③所在单位兼职同意函(全职不需);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⑥主持或参与过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⑧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无法律纠纷的专利证书;⑨科技奖励证书;⑩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证明材料: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②用地用海证明;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⑤节能评估审查意见;⑥项目技术先进性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⑦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有效的资金证明、已完成投资证明材料等;⑧项目两年内未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承诺书。
3.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无需装订,以单页形式报送。
上述材料均需以A4纸双面印制胶装(个人信息表除外),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原件扫描),申报材料所有签字、公章均需提供原件。
(四)申报程序。
团队申报材料根据用人单位(以注册地为准)属地关系,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商县市区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报送。申报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有关要求
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用人单位和人选要从严从实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申报工作有关文件、表格,请登陆“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www.yantai.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申报事宜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6789705
市发展改革委:6648831
市财政局:6688052
市人社局:6902886
附件:
1.人选推荐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2.烟台市“双百计划”创新创业人选情况汇总表
3.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创新类)
4.兼职创新人选兼职同意函(参考格式)
5.合作计划书
6.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申报书(创业类)
7.商业计划书
8.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9.团队推荐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10.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情况汇总表
11.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
(企业创新类)
12.烟台市“双百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
(科技创业类)
13.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兼职同意函(参考格式)
14.真实性承诺书(参考格式)
15.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其他个人信息表
烟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