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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服务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5-04-07

政策规定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可申请最高额度130万元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

4.贷款审核:贷款审核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5.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6.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受委托银行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2.借款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可使用电子证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纸质原件2份(可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领取)。

(二)分类材料

按不同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建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原件2份;

(2)首付款发票,纸质原件1份。

2.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

(1)存量房买卖合同,纸质原件1份;

(2)已付房款证明,纸质原件1份;

(3)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原件1份;

(4)税收完税证明,纸质原件1份;

(5)过户至买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纸质原件1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服务信息


   
   

服务承办单位

服务专员

服务热线

详细地址

市中心服务大厅

于  晓

0535-6669257

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

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

芝罘区管理部

门  芳

0535-2118909

芝罘区南大街9号

金都大厦17楼

福山区管理部

王  祺

0535-2130667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建行二楼

莱山区管理部

孙慧玲

0535-6715758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

金贸中心16楼

牟平区管理部

李  静

0535--8947089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

蓬莱管理部

曹  焕

0535-3355355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

瀛海大厦三楼

海阳分中心

赵伟宏

0535-3107705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

海发大厦二楼公积金服务区

莱阳分中心

安  宁

0535-7232603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建设银行二楼公积金业务科

栖霞分中心

文浥霖

0535-3375569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新政务中心一楼

长岛管理部

李  颖

0535-3212102

长岛综试区

乐园大街130号

龙口分中心

王  雪

0535-8577880

龙口市府东二路299号

广电大厦10楼住房公积金中心

招远分中心

刘  昊

0535-8225550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莱州分中心

孙萌泽

0535-2170909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

政务中心二楼

开发区管理部

孙  琳

0535-6113194

烟台黄渤海新区衡山路15号业达城市广场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高新区管理部

徐秋红

0535-6922064

高新区创业大厦

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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