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可申请最高额度130万元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
4.贷款审核:贷款审核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5.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6.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受委托银行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2.借款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可使用电子证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纸质原件2份(可登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tai.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领取)。
(二)分类材料
按不同贷款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新建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原件2份;
(2)首付款发票,纸质原件1份。
2.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
(1)存量房买卖合同,纸质原件1份;
(2)已付房款证明,纸质原件1份;
(3)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原件1份;
(4)税收完税证明,纸质原件1份;
(5)过户至买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纸质原件1份。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服务信息
服务承办单位 | 服务专员 | 服务热线 | 详细地址 |
市中心服务大厅 | 于 晓 | 0535-6669257 | 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 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 |
芝罘区管理部 | 门 芳 | 0535-2118909 | 芝罘区南大街9号 金都大厦17楼 |
福山区管理部 | 王 祺 | 0535-2130667 |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建行二楼 |
莱山区管理部 | 孙慧玲 | 0535-6715758 |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 金贸中心16楼 |
牟平区管理部 | 李 静 | 0535--8947089 |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 |
蓬莱管理部 | 曹 焕 | 0535-3355355 |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 瀛海大厦三楼 |
海阳分中心 | 赵伟宏 | 0535-3107705 |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 海发大厦二楼公积金服务区 |
莱阳分中心 | 安 宁 | 0535-7232603 |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建设银行二楼公积金业务科 |
栖霞分中心 | 文浥霖 | 0535-3375569 |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新政务中心一楼 |
长岛管理部 | 李 颖 | 0535-3212102 | 长岛综试区 乐园大街130号 |
龙口分中心 | 王 雪 | 0535-8577880 | 龙口市府东二路299号 广电大厦10楼住房公积金中心 |
招远分中心 | 刘 昊 | 0535-8225550 |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
莱州分中心 | 孙萌泽 | 0535-2170909 |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 政务中心二楼 |
开发区管理部 | 孙 琳 | 0535-6113194 | 烟台黄渤海新区衡山路15号业达城市广场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高新区管理部 | 徐秋红 | 0535-6922064 | 高新区创业大厦 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