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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激励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5-04-02

 政策规定

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办理程序

由单位根据业绩考核分配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申报办理。

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协议或合同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5室工资福利科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刘巧飞

服务电话:0535-678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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