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办理程序
由单位根据业绩考核分配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申报办理。
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协议或合同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5室工资福利科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刘巧飞
服务电话:0535-678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