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D类及以上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简章;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体检;
3.聘用公示;
4.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考察材料、鉴定材料、体检表、人事档案审查材料,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
5.试用期结束后,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高层次人才特聘流程: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3.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考察材料、鉴定材料、体检表、人事档案审查材料,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
4.试用期结束后,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所需材料
根据招聘岗位确定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6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刘 佳
服务电话:0535-689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