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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5-04-02

 政策规定

烟台市属事业单位对D类及以上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符合特聘条件的可采用专家评议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简章;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体检;

3.聘用公示;

4.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考察材料、鉴定材料、体检表、人事档案审查材料,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

5.试用期结束后,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高层次人才特聘流程: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评议;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3.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考察材料、鉴定材料、体检表、人事档案审查材料,经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发放《招聘人员通知书》。

4.试用期结束后,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所需材料

根据招聘岗位确定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6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刘  佳

服务电话:0535-689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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