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安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D类及以上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由聘用或引进企业、机构平台负责工资、退休待遇),由引进单位属地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等服务,根据政策规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程序
1.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同级人才工作机构进行认定;
2.高层次人才持相关认定材料到同级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落编;
3.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同级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下达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按程序办理落编手续;
4.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用编许可和落编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收回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
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7楼7028室、9楼9017室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 李 阳
服务电话:0535-678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