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共享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由科技部门发放“创新券”予以支持。
办理程序
1.会员注册:中小微企业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注册,经所在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成为使用方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2.仪器预约:中小微企业与仪器供给方协商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线上进行仪器预约,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等材料;
3资金兑付:经仪器供给方(或中小微企业)线上提出兑付申请、区市科技局审核提出兑付意见、省科技厅确认兑付结果等程序后,原则上每月两次将申请的“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到仪器供给方(或中小微企业)。
备注:中小微企业可采取直接抵扣或全额支付方式获得“创新券”补助。
所需材料
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还需提供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银行回执、创新性相关说明等材料。
办理时限
会员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创新券”审核及兑付:根据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申请情况确定。
主管单位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
全程线上办理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科技资源与检索科
李 娜 服务电话:0535-678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