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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保障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人才烟台 发布时间:2025-04-02

一、人才公寓服务

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的(2年为一个租期)的,在限定配租面积内,可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政策。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在限定配租面积内最长免三个租期租金;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在限定配租面积内最长免两个租期租金;博士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员)在限定配租面积内最长免2年租金,期满继续租住的,租金2年内减半收取;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属于2024531日(含)前引进的,在限定配租面积内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70%确定;属于202461日(含)起引进的,在限定配租面积内免1年租金,期满继续租住的,租金2年内减半收取。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按发改部门调查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执行。以上具体按照《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达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与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三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第一轮:每月1-10日。 

第二轮:每月15-24日。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

办理地点

全程网办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  刘菀荻

服务电话:1566658366718562196289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

政策规定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且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高层次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贷款受理: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3.贷款审核:贷款审核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

4.贷款批准:贷款审批人员对复核后的贷款进行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受委托银行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

(一)新建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

1.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

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3.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在各机构窗口现场授权后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4.身份与婚姻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2)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信息家庭户提供首页、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4)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5.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烟台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在各机构窗口现场授权后通过共享信息查询);

6.首付款证明

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原件

7.房产交易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二)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

1.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电子证书

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3.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在各机构窗口现场授权后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4.身份与婚姻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2)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信息家庭户提供首页、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4)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5.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烟台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在各机构窗口现场授权后通过共享信息查询);

6.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

7.已付房款收据原件;

8.交易材料

⑴ 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原件;

⑵ 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⑶ 过户后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主管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

服务信息

服务承办单位

服务专员

服务热线

详细地址

市中心服务大厅

赵梓陌

0535-6669257

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

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

芝罘区管理部

姜显阳

0535-2118909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福山区管理部

 

0535-2139888

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中心大厅二楼东住房公积金窗口

莱山区管理部

孙慧玲

0535-6715758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牟平区管理部

 

0535--8947089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楼

蓬莱管理部

杨晓彤

0535-3355355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三楼

海阳分中心

于亚男

0535-3107705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

海发大厦二楼公积金服务区

莱阳分中心

乔晓梅

0535-7232603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建设银行二楼公积金业务科

栖霞分中心

文浥霖

0535-3375569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中心

长岛管理部

 

0535-3212102

长岛综试区乐园大街130号

龙口分中心

 

0535-8577880

龙口市府东二路299号

广电大厦10楼住房公积金中心

招远分中心

 

0535-8225550

招远市初山路107

莱州分中心

孙萌泽

0535-2170909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中心二楼

开发区管理部

 

0535-6113194

烟台黄渤海新区衡山路15号

业达城市广场3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楼

高新区管理部

初双

0535-6922064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附件:

1. 05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doc

2. 05烟台市居家型人才公寓申请表.doc

3. 05烟台市居家型人才公寓线上分配综合评分表.doc

4. 05烟台市定向型人才公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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