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E类及以上非烟台户籍高层次人才,有意愿来烟就业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落户。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顺序落户。华侨落户需提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来烟居住或就业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后,本人及其随行家属可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办理程序
1.省内拟落户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且真实齐全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拟落户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且真实齐全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核准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2.华侨人员持《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到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所需材料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有关社会突出贡献的荣誉称号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近亲属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体现家庭关系的单位人事档案等;
4.落户地址材料:
(1)落户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落户近亲属房屋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权利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签字(盖章)同意落户,同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落户区市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所在区、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体户接收落户登记表。
办理时限
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由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拟落户地派出所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及服务电话:
市公安局 | 潘海娟 | 18660060668 |
市公安局 | 姜苗苗 | 18660060689 |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 薛 冰 | 18660078621 |
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房 静 | 18815352576 |
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 钟 丽 | 18660066279 |
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 兰 惠 | 18865599799 |
市公安局蓬莱分局 | 张丽萍 | 18660069326 |
海阳市公安局 | 李向妤 | 18660071032 |
莱阳市公安局 | 王晓晨 | 18660067963 |
栖霞市公安局 | 高 夏 | 18660075128 |
市公安局长岛分局 | 田洪光 | 18660076049 |
龙口市公安局 | 陈 伟 | 18660067280 |
招远市公安局 | 李凤兰 | 18866659666 |
莱州市公安局 | 邱晓燕 | 18660068580 |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 尹伟英 | 18660066436 |
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 王 杰 | 18660076712 |
市公安局昆嵛山分局 | 郑鹏飞 | 18562265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