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许可
政策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电子化的工作许可信息(需提供截屏打印纸质件),2024年12月1日之前签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继续使用;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5.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6.《体检证明》(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9.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提供附加证明书;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8号窗口 刘晓稚
服务电话:0535-6297050
二、人才(R字)签证换发
政策规定
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5.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8号窗口 刘晓稚
服务电话:0535-6297050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受理
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行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委托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名单、推荐函开展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后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
4.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将“永居证”逐级发放至受理机关。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体检证明(近六个月);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
6.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提供附加证明书;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信息
服务专员: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8号窗口 刘晓稚
服务电话:0535-6297050
温馨提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签发启用。因加入了体现国家标识的五星元素,新版永居证被称为“五星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1.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2.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5.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6.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7.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8.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9.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10.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11.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12.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13.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14.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15.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16.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17.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及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18.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加快办理。